《刑法》第271条规定, 当一名被告被判侵犯罪成立后,他或她可面临的处罚为:
(a)如果以重罪指控,可判处最高不超过10年的刑罚:如果受害人不满16岁,可判处最高不超过14年的刑罚及至少1年以下的监禁:或
(b)如果以非重罪指控,可判处不超过18个月的刑罚,如果受害人不满16年,可判处不超过两年的刑罚,并处以6个月的最低监禁。
对于性侵的具体定义是由普通法给出,它包括下面三个要素:
被指控人有意触摸他人,触摸带有性意味,并且触摸是未经授权的。
触摸是否具有性意味是由法官或陪审团,如在陪审团审判的案件,评估。评估主要是通过考虑各种因素,如 被触摸的身体部分、接触的性质、伴随行为的言语或手势以及被告的意图或目的,包括是否存在或缺乏性满足。
性意味是否成立 不需要考虑被指控人是否在当时有意图获得性满足。被告的意图只是决定整体行为是否具有性意味时要考虑的一个因素。其重要性取决于具体情况。 因此,根据不同的场景,亲吻或触摸手这样的行为都有可能会被认为存在性意味。
什么是授权
授权的定义是相互认可的协议。 为了 使相互协议有效,给予授权的人必须有能力给出授权。当法官或陪审团在考虑是否有授权时,法管或陪审团要考虑该人的健康和身体状况。例如,此人是否在当时处于睡眠,醉酒、或者被下药的状态。另外 此人是否有一些医疗状况使他/她不能充分理解他/她同意的内容。
但是,有效给予的同意可能因以下原因而被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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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武力获得的授权 ;
- 使用威胁手段获得的授权 ;
- 使用欺诈手段;或
- 通关行使权力获得的授权。
可以给授权的年龄限制
加拿大的法定可以给授权发生性行为的年龄为16岁。一旦一个人满了16岁,他可以给与另一个人发生性行为的授权。当一个人的年龄范围在12岁及以上但小于16岁时,刑法对接收授权那一方与给与授权这一方的年龄差是有要求的。
对于12或13岁之间的儿童,刑法的要求是这位儿童能够同意与比他们大不到两岁的人进行性接触,只要另一方与这名儿童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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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种信任或权威的关系,
- 一种依赖关系中,
- 剥削关系。
如果是在14或15岁之间的儿童,他们依法能够同意与比他们大5岁以下的人进行性接触,只要另一方与这名儿童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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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种信任或权威的关系,
- 一种依赖关系中,
- 剥削关系。
如果不符合上述要求,则被告不能 提出当时获得了对方的授权作为辩护理由,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刑法不承认哪怕是自愿给予的授权。
例如,即使14岁儿童自愿与20岁的人发生性关系,该授权将被视为无效。而该名2 0岁的人将不能以当初获得授权作为辩护理由。如果某儿童的年龄是12岁,并且她同意与另一位15岁儿童发生性行为,那么这位15岁的儿童同样不能以当初获得授权作为辩护理由,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年龄差距禁止授权作为辩护。
诚实但错误的信念
当性侵受害人说他或她没有给予授权时,被告可以通过声称他或她当时有诚实但错误的信念,以为在整个性接触过程中对方都给予了授权而提出辩护。 法院将评估被指控人所提出的诚实但错误的信念的合理性。
但是,刑法明确指出当事人不可用一下的原因作为诚实但错误的信念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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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我诱发 的醉酒或醉药;
- 鲁莽或视而不见;或
- 被告在当时没有采取合理步骤确定性情受害人是否给出授权。
作者:JAKE SH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