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晨律师经常会被问到夫妻吵架和打架是否会触犯刑法;以及警察会不会负责调解的问题。沈晨律师的回答是肯定的, 而且安大略省内的警察是不负责调解的。

以沈晨律师的过往经验,大多数夫妻触犯刑法是因为因争吵和动手而引起的。最常见的就是威胁伤害对方,破坏对方物品,以及与对方动手。而在在加拿大,至少是在安大略省,因为政策的原因,警察没有调解的权利。也就是说,如果警察认为在夫妻争执的过程中如果一方违反了刑法,那么警察就必须将一方逮扑。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警察如果认为夫妻双发两者都触犯了刑法,可能将两者都逮捕。该政策不仅针对合法婚姻的夫妻,也针对事实婚姻的夫妻,男女朋友及同性伴侣。
警察逮捕一个人之前必须要有合理的依据 (Reasonable and Probable Grounds)。加拿大法律对合理依据的解释为:“合理依据”是一个标准;该标准高过简单怀疑,但低过50%。沈晨律师的观点是,这是一个相对较低的法律标准。也就是说,当警察接到报警后,通过对现场的观察以及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进行初步的分析就可能形成合理依据, 从而进行逮扑。但是要把被指控人定罪的法律标准却高过逮扑的法律标准。这也就是为什么在律师有效的辩护下,很多因家庭纠纷而被刑事指控的人最后不会被定罪。
以上是常见的因家庭暴力而引起的刑事指控。但是,沈晨律师也见过非暴力家庭犯罪;比如骚扰 。这些非暴力家庭犯罪都属于上述政策的范围内。也就是说一旦警察有了合理的依据也一样必须要逮扑一方。非常有意思的是,沈晨律师也见过有人利用这条政策而虚假报警的情况;报警人最后在警察的取证过程中暴露了真实的动机而反被警方以虚假报警的罪名而逮扑然后被刑事起诉。

另外沈律师想提醒大家,虽然家暴类的指控大多是夫妻直接报警,报警后往往会后悔,但这不代表报警方可以要求撤销指控。在加拿大,绝大多数的刑事指控都是公诉,也就是说报警一方只是报警,提出指控的是警察,然后由检控方监控。也就是说,报警人只是检控方的证人,对案子的走向没有决定性的影响力。
最后沈晨律师向和大家强调,加拿大男女平等。如果女方威胁或动手,也一样会被警察逮扑和指控。